2026年9月,多项新规即将正式施行,覆盖知识产权、网络微短剧、出入境管理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核心要点。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 月 1 日施行

1. 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划分为一、二、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2. 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必须向省级以上广电部门申请备案公示;主体须是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或正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需要提交备案申请表、剧情梗概等材料;如需改动主要人物定位、整体故事走向,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播出前报审,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才可以播出;
3. 二类微短剧:拍摄制作可参照一类办理备案公示;播出前报审,审核通过发放批准文件;
4. 三类微短剧:无需政府发证,由播出平台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5. 未取得许可证 / 批准文件 / 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6. 明确十一类禁止内容,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歪曲历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宣扬拜金奢靡、邪教迷信等违规内容;
7. AI 生成微短剧,每集要添加明显 AI 提示标识。
原文:
http://www.nrta.gov.cn/art/2026/7/31/art_113_73785.html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9 月 15 日施行

1. 建立出境风险提醒机制,对前往高风险地区人员予以提示;
2. 对准备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
3. 虚假材料申办出入境证件可不予发证或者不准出入境;
4. 中国公民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或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违法犯罪,或是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规定危害国家产业、技术安全,有关部门可依法作出 6 个月‑3 年不准出境的决定;
5. 外国人申请签证、入境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是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可被 1‑5 年不准入境;被列入反制类名单的,不予入境;
6. 出入境中介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7. 出入境中介有明确准入资质要求,严禁虚假宣传、协助造假、泄露隐私、超范围经营;境外机构禁止在国内做出入境中介业务,违规将被罚款、停业、吊销执照。
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906/202608/content_7077791.html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9 月 1 日施行

一.结合新形势调整适用条件,突出国家需求
1. 面向新兴、未来产业,重点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第二条、第五条);
2. 结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对优先审查适用范围作出适配调整(第四条至第六条);
3. 清晰划定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避免审查资源被滥用(第八条)。
二.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导向
1. 管理层面强化央地协同,规范优先审查推荐工作,要求地方做好申请人管理与配套服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2. 对优先审查名额实行分配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十九条);
3. 受理、审核、审查全流程进一步标准化,提升审查质效(第三条、第十三至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4. 在源头质量上,突出优先审查案件的技术创新和转化运用价值(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要做好服务把关(第七条);
5. 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会有相应处罚,守住审查诚信底线(第二十二条)。
三.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提升用户体验
1. 完善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减轻申请人提交负担(第十一条);
2. 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二条);
3. 针对实务里高频遇到的问题,吸纳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优化具体操作(第十条、第十五至十八条)。
原文: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7/30/art_74_207457.html
本文总结核心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遗漏或细微差异,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