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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夫妻可依法互查财产,无需对方同意

已被浏览123次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鼎业律师事务所

你是否对伴侣的真实收入和资产一清二楚?是否曾担心,如果感情生变,对方可能悄悄转移财产,而自己却无法提供证明?针对婚姻关系中这些痛点,法律终于给出了明确回应。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凭相关证件查询对方名下财产。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项规定标志着广东省在保障夫妻财产知情权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全国提供了重要借鉴。


新规核心:如何实现“依法查岗”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查询权属于 “互查”,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均享有该权利,并非仅赋予女性。


立法深意:保障知情权,遏制隐匿行为

婚姻中长期存在财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传统家庭结构中,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往往对家庭财产状况了解有限。而女性更多负责照料家庭,不直接掌握家庭经济命脉,在婚姻危机中更容易陷入被动。

新规的出台,着力破解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预防和纠正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依据《办法》第五十条,实施此类行为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同时大大降低了弱势方的维权成本。从法律逻辑而言,该规定是对《民法典》中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原则的落实,毕竟 “知情权是处理权的前提”。


新规争议: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

新规会引起哪些争议、存在哪些问题,尚待实施后观察。但当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如何平衡的讨论上。

反对者担忧,这种调查权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更有人质疑:“既然可互查财产,是不是负债记录、开房记录等也应该可以互查?”, 他们认为这会摧毁夫妻信任基础。而支持者反驳,真正破坏信任的是隐匿财产的行为,而非查询权利本身,若彼此坦诚相对,便无需畏惧查询。


法律视角:丑话还是说在前面的好

事实上,婚姻关系中本无 “绝对财产隐私”,对于婚后共同财产而言,双方知情本是应有之义。需要明确的是,查询权不代表财产分配权,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可查询,仍属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如果既怕查询伤了夫妻信任,又怕对方不诚信,从法律角度看—丑话还是说在前面好!通过签订财产协议和约定来明晰财产权属,是避免未来纠纷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


写在最后:法律旨在保障公平,而非代替信任。婚姻是门功课,彼此的尊重、沟通和信任才是最重要的,法律只是最后的守护底线!



新规链接:

https://www.gdpc.gov.cn/gdrdw/rdhy/cwhhy/hybd/21st/ggtz/content/post_239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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